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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发布于: 2023-11-28 09:22:00 来源: 摩根资产管理 字号: A- A+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尊敬的基金投资人:
基金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基金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
方式。
(二)基金与股票、债券、储蓄存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区别
(三)基金的分类
1、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2、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混合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
(1) 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
(2) 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
(3) 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
(4) 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
(5) 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额,并且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比例不符合第(1)项、第(2)项、第(4)项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类别。
这些基金类别按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即股票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最高,货币市场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最低。
3、特殊类型基金
(1) 系列基金。又被称为伞型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
(2) 养老目标基金。是指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养老目标基金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运作。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养老产品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3)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ETF联接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它结合了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运作特点,其份额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也可以申购、赎回。但是,由于它的申购是用一篮子成份券换取基金份额,赎回也是换回一篮子成份券而非现金。为方便未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就诞生了“ETF联接基金”,这种基金将9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目标ETF,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并在场外申购或赎回。
(4) 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是一种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基金份额交易、申购或赎回的开放式基金。
(5) QDII基金。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Investors的首字母缩写。它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它为国内投资者参与国际市场投资提供了便利。
(6) 分级基金。是指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将基础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并可将其中部分或全部份额上市交易的结构化证券投资基金。
(四) 基金评级
基金评级是依据一定标准对基金产品进行分析从而做出优劣评价。投资人在投资基金时,可以适当参考基金评级结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评级作为选择基金的唯一依据。此外,基金评级是对基金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表现做出评价,并不代表基金未来长期业绩的表现。
本公司将根据销售适用性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并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
(五) 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人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这些费用一般直接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时收取。其中申购费 可在投资人购买基金时收取,即前端申购费;也可在投资人卖出基金时收取,即后端申购费,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另一类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对于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的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还可按相关规定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的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和对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 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七)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2、基金投资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身份基本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等监管规定的工作。
三、基金投资风险提示
(一)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理财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三)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旗下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五) 本公司将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的基金品种,但本公司所做的推荐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基金的风险。
(六)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权立即冻结涉恐资金及账户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基金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和使用,拒绝基金申购赎回,拒绝转移划拨分红、赎回等基金交易中的相关款项,停止提供金融服务等):
1) 基金投资人被列入我国有权部门发布的或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联合国、其他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地区)发布的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制裁决议名单;本公司洗钱风险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需要监测关注的组织或人员名单。
2) 基金投资人从事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定罪量刑;
3) 基金投资人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诉讼或调查,使本公司遭受或可能遭受巨大声誉、财务等损失;
4) 有合理理由怀疑基金投资人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要求资产投资人提供证明身份、交易合法性、真实性等相关材料,投资人无合理理由拒绝配合;
5) 先前获得的基金投资人身份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且投资人无合理理由拒不配合公司的客户身份重新识别 ,经评估超出本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
四、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
我公司向基金投资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二)基金销售业务,包括基金账户开户、基金申(认)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可选项)、定额定投(可选项)、修改基金分红方式等。我公司根据每只基金的发行公告及其它相关公告收取相应申(认)购、赎回费和转换费。
(三)基金网上交易服务。
(四)基金投资咨询服务(可选项)。
(五)基金净值、交易确认等短信服务(可选项)。
(六)电话咨询、电话自助交易服务(可选项)。
(七)基金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
五、基金交易业务流程
基金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我们的服务”栏目,查询“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了解基金交易业务流程。
六、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一) 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提出投诉或建议。本公司在收到基金投资人的投诉或建议后,将在第一时间与基金投资人确认并进行解答;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投诉或建议,本公司将根据事件繁简情况与基金投资人另行约定再次回复时间(通常不超过5个工作日),直至基金投资人不再提出异议。
(二) 基金投资人也可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网址:http://www.csrc.gov.cn/pub/shanghai,电话总机:021-50121020,热线电话:021-50121047,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邮编:200135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址:http://www.csrc.gov.cn/pub/beijing,值班电话:010-88088060,投诉电话:010-88088086,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6层,邮编:100033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网址:http://www.csrc.gov.cn/pub/shenzhen,值班电话:0755-83268222,举报投诉电话:0755-83263315,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体育大厦东座,邮编:518028
(以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信息根据本公司各网点所在地适用于对应机构)。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址:www.amac.org.cn,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邮编:100033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网址:http://www.sipf.com.cn/,投资者热线:12386,联系电话:010-66580883,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22层邮编:100033
(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基金投资人可根据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相关法律程序。
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基金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信托契约》等基金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本公司承诺投资人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投资人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查询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核实本公司基金销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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