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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下单自划款支付(大额支付)业务说明

发布于: 2023-12-06   17:22:00 来源: 摩根资产管理 字号: A-    A+

网上下单自划款支付(大额支付)业务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规范通过网上下单自划款支付业务(大额支付)认/申购由本公司募集并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特订立本业务说明。

第二条 网上下单自划款支付(以下简称“自划款交易(大额支付)”)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基金的认/申购申请,并通过银行网银将认/申购所需的足额资金从绑定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银行账户划转至本公司指定收款账户

第二章:自划款交易(大额支付)业务的开通  

第三条 持有指定银行卡(具体以我公司公告为准),并已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账户的投资者,可开通自划款交易(大额支付)业务。投资者可通过增开自划款交易(大额支付)账号开通此业务,并指定一张网上交易绑定的银行卡作为回款银行卡,用于自划款交易(大额支付)账号下基金赎回、分红、退款资金的划拨

第三章:自划款交易(大额支付)申请的提交

第四条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提交申购业务的截止时间为T日15:00(T日指基金交易的开放日),认购业务的截止时间为T日17:00。投资者在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认/申购申请,将视为T+1日提交的申请。投资者申购基金的价格以有效申请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五条 投资者使用自划款交易(大额支付)账户提交的认/申购申请,应及时主动通过银行网银(其它划款方式无效)将资金从网上交易绑定的银行账户(使用其他银行账户划款,该申请无效)划转至本公司指定收款账户。本公司指定的自划款业务(大额支付)银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8日15点停用)
户名: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9日变更账户名称)
账号:100119071901332273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本公司指定的自划款交易(大额支付)业务银行收款账户信息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第六条 交易资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T日15:00。若资金晚于上述指定时间到账,将视为T+1日到账的资金记入投资者交易账户余额,投资者可择日再次提交认/申购申请。资金到账时间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第四章 自划款交易(大额支付)申请的受理、撤单、确认

第七条 投资者通过自划款交易(大额支付)方式认/申购基金时,网上交易系统将对投资者提交的申请进行及时反馈,显示成功的反馈仅表明本公司已受理投资者的申请,并不能被视作该申请已经成为有效申请的确认,投资者应当选择确保在当日指定时间前到账的划款时间,将足额资金划转至本公司指定收款账户。

第八条 投资者可根据提交自划款交易(大额支付)申购申请时系统提供的申请单号撤销申请。T日提交的申购申请允许在T日15:00前撤销,T日15点后不能对T日15点前的申购申请进行撤单。已提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单。

第九条 投资者于T日通过自划款方式(大额支付)提交多笔认/申购申请,但交易账户有效资金不足的,申请的有效性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第十条 当日无效的申请不予顺延。

第十一条 认购确认结果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其它交易的确认结果以具体基金在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确认时间为准。

第五章 自划款交易(大额支付)业务基金份额的赎回

第十二条 通过自划款交易(大额支付)业务成功认/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申请赎回,赎回资金划拨至开通自划款(大额支付)交易业务时投资者指定的回款银行卡

第六章 自划款交易(大额支付)业务的资金结算与清退

第十三条 如因银行等非可归责于本公司的原因造成投资者认/申购的资金不能在到账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本公司指定收款账户,则相应的基金认/申购申请无效,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投资者已向本公司指定账户划款,但由于未开通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账户或未按照本说明要求划款,资金无法计入投资者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应主动与本公司客户服务部门联系,本公司在进行必要的投资者身份识别后将划款资金退回投资者银行账户。由此造成资金清退的延误和利息损失(如有),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五条 非因本说明第十四条约定原因导致认/申购失败产生的应退投资者款项,应按如下程序处理:本公司将于交易确认日的下一工作日将该款项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对于投资者未匹配上交易的资金、未提交易的到账资金,本公司将从最近一笔转账资金到账日起保留至第10个工作日15:00,资金保留期间不结算利息,且若投资者未补提交易,本公司将主动发起退款申请将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客户亦可在我司网上交易等电子直销平台发起未匹配到账资金退还至本人划款银行卡的申请,T日15:00前发起的退款资金申请,T+1个交易日退还至客户划款银行卡。

第七章 自划款交易(大额支付)业务的费用

第十六条 投资者采用自划款交易(大额支付)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执行本公司公告的自划款交易(大额支付)业务费率标准。

第十七条 投资者采用自划款交易(大额支付)方式进行基金认/申购交易时,发生的银行款项汇划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八章 风险提示

第十八条 投资者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资金划转时,资金可能为非实时到账,尤其是跨行及异地转账时资金到账时间可能会延迟,敬请投资者及时或提前划款,并关注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收款账户的时间。由于划款银行或金融机构的系统或者人为因素等不可归责于本公司的原因,导致资金未及时到账引起的交易申请无效等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投资者在办理自划款交易(大额支付)业务时,未按本公司要求将资金划拨至本说明第五条规定本公司指定账户所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业务说明构成《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补充条款,与《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或业务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业务说明从颁布之日起生效。本业务说明的任何修改应自该修改发布之时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保留本业务说明的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业务说明作出合理的修改。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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