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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基金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价体系说明

发布于: 2024-11-11   06:52:00 来源: 摩根资产管理 字号: A-    A+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价体系说明

我司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建立了《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价体系》。

一、公募基金风险评价方法

本体系主要参考晨星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并在此基础上,综合各类考量因素后,得到该产品的综合风险得分,并确定对应的综合风险等级。我司最终发布的公募基金的产品风险等级与晨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晨星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具体请见附件一。

我司产品风险评级每季度更新一次,主要参考截至每季度末的晨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结果。晨星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设有基于基金规模风险的附加因子,以反映基金可能的清盘风险;故我司将基金规模风险的附加因子调整为基金清盘风险的附加因子,在进行季度风险评级时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在基金的风险打分中增加0.4的惩罚性加分项:一是当基金已发布可能触发清盘的提示性公告且大概率将触发清盘条件;二是基金已发布持有人大会公告审议基金清盘议案。

晨星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将保守混合与沪港深保守混合基金中权益资产仓位不超过30%的基金持仓风险被划至2 分,而权益资产仓位超过30%的基金持仓风险被划至3 分,在计算权益资产仓位时,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全部归为权益类资产。鉴于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股性和债性的差异,公司将会基于定量和定性分析,确定计入权益类资产的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比例,并根据调整后的权益资产仓位确定产品的持仓风险。

晨星对于成立不满三年的基金产品设置了短期业绩风险指标,根据基金成立以来的最大回撤指标来评估其业绩风险,并采用附加分的方式调整其风险得分。公司在最大回撤指标基础上,将综合考量跟踪同一指数的同类产品的过往业绩风险(适用于指数基金)或该产品的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产品的过往业绩风险等因素,以综合评估基金的短期业绩风险,并决定是否调整其附加风险得分。

除上述情况以外,我司也将基于对产品各类风险的综合考量,以确定是否需要对晨星基金风险评级结果进行调整。为了避免产品风险评级频繁变动,当晨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发生变化时,我司将综合分析产品评级变化的主要驱动因素,基于对基金的年化波动率、下行波动等定量指标及其他定性分析,确定产品的风险水平是否已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确定基金风险水平已发生实质性变化,公司将对基金风险评级进行调整。

如遇突发情况,或者出现新的风险因素,引起或可能引起产品风险等级上升,我司将根据有关情况或风险因素,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产品风险评级进行更新。

二、公募基金风险等级及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规则

我司将产品风险由高到低分为五个级别:R5-高风险、R4-中高风险、R3-中风险、R2-中低风险和R1-低风险。结合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分类以及公司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两者间匹配规则如下:

注:风险承受能力为最低风险承受能力 (C0)的个人投资者不允许购买风险错配的产品,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个人投资者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错配的产品。

附件一:晨星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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